详细介绍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规定,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移动土石方量10000立方米及其以上、年弃固体废弃物3000立方米及其以上、从事成片开发项目都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开办矿山、采石、煤窑和各小型生产和建设项目、荒山荒坡开垦,占地面积、移动土石方量、年弃固体物小于前规定的项目,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根据《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发建设项目在可研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制定并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使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同时也是落实有关法律规定,使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真正落到实处;为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提供科学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规定: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建设等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也就是所谓的水土保持方案!因此,凡是开发建设项目(交通、电力、矿业、水利、城建、农林等)都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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